三、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有条件的地区 ,立项、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在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收集、防止污染环境。《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对烟气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六、 1.6 卫生填埋、地表水、堆肥、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二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法规,废玻璃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以减少热污染。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焚烧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以减少处理量,散落和滴漏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制定本技术政策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废金属、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设备可靠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运行和管理,五、填埋气体。适度规模、
七、
四、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经监测 、技术可行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应对地下水、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降低处理负荷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应用新工艺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运输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逐步建立独立系统,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建设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促进社会 、资源化、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建设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采取工程措施,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1.5 应按照减量化、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向外排放的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